“415協議”定義
415協議是美國各大學研究生院針對某些學生同時接受幾所學校的入學邀請,卻在事后反悔無法前來就讀而導致一些學額浪費的現象,所達成的共同協議。需要注意的是,此協議只在美國實行,并且只有簽署該協議的美國大學才受它約束。
協議主要內容
學生在4月15日之前沒有答復入學邀請的義務,提早設定答復期限違反了本協議的初衷。學生如果在4月15日之前接受了一個入學邀請,而隨之想要取消接受此入學邀請,可以在4月15日之前任意時間以書面形式提出。但是,對于4月15日后仍保留有效的入學邀請,
學生必須承諾在沒有得到原學校書面允諾的情況下,不接受其他入學邀請。類似地,對于4月15日之后由其他學校發出的入學邀請,學生在沒有得到原學校以書面形式同意解除入學邀請的情況下,也不能接受此入學邀請。簽署該協議的學?;蚪M織進一步同意它們發出的各種財政資助形式都將遵循該協議。
詳細解釋
對于4月15日之前收到的入學邀請,如果選擇接受,必須在4月15日之前做出承諾,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如果在4月15日之前同時收到多個入學邀請,可以選擇暫時不答復,即沒有義務提前答復、即使答復亦可在415前取消而不負法律責任,但學生需要在4月15日期限前做出后決定。
在4月15日前已經答應了一個入學邀請,而在4月15日之后收到另一個入學邀請,如果選擇接受新的入學邀請,需要得到原學校的書面同意。否則將被視作違反415協議,原學校有權通知所有遵循415協議的大學都拒絕你入學。
另外,“415協議”只是針對研究生的,本科生不適用。“415協議”是針對OFFER的,AD不適用。學生在“415”前,沒有義務決定是否接受OFFER,如果學校強制要求在“415”前答復,則違反此協議。如果學生在“415”前接受了OFFER,后來又想放棄,可以在“415”前書面退掉OFFER。
注:“415”后學生必須經先前已經接受了OFFER的學校書面豁免后,方可接受新的OFFER。(更多關于美國留學相關信息歡迎致電咨詢沃爾德留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