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類簽證(外交官及公務人員簽證)
a-1簽證:發給外國政府的高級官員,包括大使、部長、外交官或領事館官員及其家屬。
a-2簽證:發給官位較低的政府官員或雇員,以及他們的家屬。
a-3簽證:發給a-1、a-2簽證持有人的私人員工及其家屬。
2、b類簽證(商務、觀光及探親簽證)
b-1簽證:短期內的商務旅客。
b-2簽證:短期內的觀光客及探親者。
3、c類簽證(過境簽證)
c-1簽證:發給只計劃過境美國,前往他國的旅客。
c-2簽證:發給過境美國,前往聯合國總部的人。
c-3簽證:發給外國政府官員、其配偶及子女和其私人雇員,于過境美國時用。
4、d類簽證(航務人員簽證)
d-1簽證:隨原搭乘的海船或飛機離境者
d-2簽證:不隨原搭乘的海船或飛機離境者
5、e類簽證(條約商人、條約投資人簽證)
e-1簽證:發給條約商人(treaty trader)的一種非移民簽證。
e-2簽證:發給企業投資人的非移民簽證,使其得以前往美國發展或監督已經投入大筆資金或將投入大筆資金的企業。
6、f類簽證(留學生簽證)
f-1簽證:一般學術性學校或語言學校的留學生簽證。
f-2簽證:f-1簽證的持有人的眷屬。
7、g類簽證(國際組織員工及其眷屬)
g-1簽證:美國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的主要常駐代表,職員及其他直系親屬
g-1簽證:如世界衛生組織、南太平洋委員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員工及其眷屬。
8、h類簽證(短期工作人員、受訓人員簽證)
h-1簽證:此類簽證是發給具有杰出成就及能力的臨時工作人員。
h-2簽證:這是指來美從事普通勞務的外國人,如收割家作物。
h-3簽證:是指應邀赴美接受農、工、商或其他專業訓練之簽證,赴美作短期受訓,非參加生產性的雇傭。
h-ib受美國雇用有特殊才能的專業人員。要求有美國學士學位或同等以上的學位。去美國須從事與專業有關的職位。如:教師、建筑師、律師、工程師、電腦系統分析員等。
申請文件包括學歷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成績單以及工作經歷證明。一旦移民局批準了簽證申請,使領館一般都會給予簽證。h-1b申請人可以有移民傾向,在美工作滿一年后,只要找到擔保人,都可以申請綠卡。
9、i類簽證(大眾傳播從業人員及其眷屬簽證)
此類簽證頒發給大眾傳播媒體的工作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10、j類簽證(交換訪問學者、公費生及其眷屬簽證)
j-1簽證:發給交換訪問學者及公費生
j-2簽證:發給j-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11、k類簽證(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簽證)
k-1簽證:發給美國公民居住在國外的未婚夫、妻簽證
k-2簽證:發給k-1簽證持有人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12、l類簽證(跨國國際公司企業人事及其眷屬簽證)
l-1簽證:發給跨國國際公司企業人事(intra-company trandsseree)的簽證。
l-2簽證:發給持l-1簽證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l-1跨國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工作簽證。指在美國設立的分支機構的經理、主管或專業人員。國內公司要求必須是成立一年以上,而且申請人在過去的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工作,其職務是經理或行政主管。
l-1簽證持有者到美國一年后,只要公司經營正常,可以申請eb-1轉綠卡。
13、m類簽證(職業學校學生及其眷屬)
m類簽證是發給準備到美國就讀職業訓練的學生簽證。
14、nato簽證(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員工及其眷屬)
15、o類簽證(卓越專業人士及其眷屬簽證)
此類簽證為1990年新移民法所增設,發給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有卓越成績的外國人。
16、p類簽證(運動員、演藝、藝術家及眷屬)
亦是新移民法所增設之非移民簽證,發給對象包括運動員、演藝人員及藝術家,其能力必須受肯定,而且享受一定聲譽。
17、q類簽證(國際文化交流計劃者及眷屬)
亦是新移民法所增設之非移民簽證,主要是發給參與特定國際文化交流計劃而到美國的人士。
18、r類簽證(宗教工作者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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