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機票(電子客票)、登機牌、行李牌和身份證明到機場行李查詢處(Loss and Found Office)申報,協同工作人員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PIR)。如果拒絕與工作人員一同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或不在其上簽字則無權向承運人提出 索賠要求。所以旅客在辦理此手續時,一定要對單據各項內容加以確認后簽字。
2、若行李損壞到完全無法修理,有些航空公司會理賠一只新皮箱,有些則以一年10%的折舊率,根據行李購買的年份換算現金賠償。
3、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規定:行李于國際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害,應于損害發生7日內以書面向運送人提出申訴。但好在機場就做出反應,否則事后還需要另外填寫一份報告書解釋為何沒有立刻發現行李毀損。
此外,對于行李箱的損壞,一般航空公司都會有一些免責條款,對于行李箱輕微的損傷,例如行李箱刮傷以及磨損等并不承擔責任。賠付金額還要看具體行李破損程度,需要經過鑒定,以及是否能夠提供有效的價值證明,即購買行李箱的發票。如需了解更多留學相關信息,可致電沃爾德留學中心咨詢4000-60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