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僑報》報道,12月14日,美國移民局(USCIS)發布通知,宣布國土安全部開始執行“國際企業家
規則”(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IER),即EB-6外國創業者留美許可項目。因此,外國企業家
來美乃至留學生留美有了新的出路。然而,這個項目可能不會持續很長時間。
根據移民局的新通知,12月1日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進行了一項判決,要求政府恢復執行“國際企業家
規則”。因此,即日起移民局將接受EB-6留美許可的申請。
“國際企業家規則”是前任總統奧巴馬時期的移民局在2017年1月發布的,移民局推出這一創業簽證計劃
時距離奧巴馬的任期結束只有幾天。計劃規定,外國創業者如果能獲得25萬美元以上的美國投資人投資,
或10萬美元以上的美國政府投資,且至少持有該創業企業的10%股份,并在該企業的管理和運營中起到核
心作用,就可以提出在美國居留的申請。EB-6留美許可給予被批準者多5年的居留期限。EB-6不是簽證
(visa)而是留美許可(parole),留美期間創業者可以根據其他移民類別申請永久居留。EB-6有助于在如今
H-1B名額緊俏的情況下提供來美或留美的另一種方式。
這一計劃推出時規定今年7月17日正式施行。然而,特朗普上任剛幾天時就簽署了題為“改善邊境安全及
移民執行”(Border Security and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Improvements)的行政令,其中有考慮廢除
“企業家規則”的內容;7月11日,在計劃生效前夕,國家安全部發布了“延期執行IER”的通知,將執行
日期推遲到2018年的3月14日。隨后,有組織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移民局撤銷這一延遲規定。12月1日,
該訴訟取得勝利。
不過,在移民局14日宣布恢復EB-6留美許可申請的同時,其通知中也表示國土安全部正在起草新的相關規
定,終經過聽證會等程序,還是會取消這一項目;而且,新規定的起草已經進入后階段。這意味著
EB-6雖然恢復申請,但可能持續時間不會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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