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去加拿大留學的同學們要注意啦,2016年7月13號移民局對于批發留學生的簽證又做出新的規定,由于考慮到有些學生拿著簽證不上課的問題,將考慮把學習簽證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為ESL語言課時間長度為基準,下一部分才是4年的本科課程長度。
今后加拿大大學有條件錄取的學生將會被移民官考慮為留學的個階段。加拿大移民局計劃對于被有條件錄取的學簽申請人(條件為需要先完成英語ESL或法語FSL等以達到正課入讀標準),會先針對其語言/預備的課程時長發放一個簽證。
目前,對于學簽申請的審理,簽證官會根據上專業課的錄取上的課程時長來發一個學前,語言課加上專業課有長達甚至5年的學簽。入境后一般可換取四年有效的學習許可。
但是有些簽證官擔心,很多學生無法完成語言課程,卻可以一直拿著有效的學習許可去進行校外的工作;并且,移民局會一直要求提供正課的院校來跟移民局匯報學生的學習情況,但如果學生沒有完成前面的語言課程,學校也無法完成移民局的要求。
先根據語言課發放學簽或SX-1簽證,可以讓相應的院校或機構及時上報學生的情況,也不會給學生帶來消極影響。學生在完成語言課程的要求后,就可以申請新的學習許可繼續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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